(2020年7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长东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耿小宁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咸胜强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方红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邱建民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熊灿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跃民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董照南、杨帆、吕洪宁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魏迺莉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孔娟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杰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免去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恒举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常希宝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飞跃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立群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宋哲、郭振春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莹、赵文杰、郭萍会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苏庆雷、张庆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静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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