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院概况 管理制度

统计与数学学院课程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30
 课程考核是以考试为主要手段,对学生个体发展和学习效果作出判断的过程,是以教学目标为依据,衡量学生个体发展是否达到预定教育目标和程度的过程。为促进、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提高归纳、分析问题和实际运用的能力,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应依据教学目标的要求,选择能够充分体现教学目标要求的具体知识和能力,并确定考核的广度、深度和能力层次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
    二、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设计、实际操作等方式。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方式,须经教务处同意。
    三、考查课程、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的考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并安排在授课时间内进行。平时测验、期中考试不在授课时间内进行并需另行安排教室的,报教务处后统一安排。期中考试必须在每学期的第9~11周完成,以便统一检查。
    四、考场实行监考教师负责制。监考教师对本考场的试卷发放、考场纪律、违纪处理、考试时间的掌握、收卷等负责。
    五、加强考试纪律,是端正教风、学风的重要内容,所有课程考核,都要严密组织,严肃纪律。
    六、学院建立巡考制度,督促监考教师的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按《云南财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七、参加考核的学生,由监考老师发考试卡随机安排座位。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出示学生证、省份证和考试卡,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的学生,按《云南财贸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八、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为2:2:6。期中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平时成绩低于60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为不及格,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凡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不及格,不再与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计算课程考核成绩。
    平时成绩由平时听课、平时测验、作业、读课外文献、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验等构成,分值以百分制计,具体分值由任课教师视情况而定。
考试课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
    九、考查课成绩由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读课外文献、课堂讨论、实验、期中、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构成比例参照考试课执行。
考查课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
    十、学生必须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它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1.未经批准,不参加听课者。
    2.学生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
    3.经批准休学而未参加课程学习者。
    4.未按教师要求交批作业者。
    5.无故不参加计算机课程上机操作者或不参加实验者。
    6.未经批准自行听课者。
    十一、课程学期末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课程重修。具体按《云南财贸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