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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主义课教学部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09-12-18

马列主义课教学部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8
 为有序、顺利地进行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0142010115(其中1910日正常休息);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命题要求
        1
、考试的试卷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2
、试卷的总体题量(如果同时兼有单选、多选、判断题型)不得低于35题;其中单选题备选答案不得低于4个,多选题备选答案不得低于5个;题型不得少于6种。
        3
、统考课以外的其它课程,由任课老师负责命题,并于考前两周(逾期不予受理,由任课教师自己负责)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除专业任选课及全校性选修课出一套试卷外,其余课程命份量相当、附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的两套试卷。
        4
、请各教研室及学院领导认真按此标准审核后,在《教研室考试题目审核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及姓名。
        5
、凡以论文、口试、开卷等形式作为考试方式的,题型、题量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含全校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限选、必修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打印三份,经学院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同意后,一份交所属学院存档,一份留存在试卷档案盒内,另一份随试卷交考试中心存档并附试卷及答题要求,方可制卷考试。
        
三、试卷的制作标准及要求
        1
、全校性选修课出一套试卷并附答案及评分标准,思想政治理论课、哲学智慧与科学精神课程出两套试卷并附答案及评分标准,用统一试卷表头打印(含答案)。试卷表头、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请统一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和马列部教学秘书存档。
        2
、试卷内容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
        3
、试卷一般不使用答题纸,如试卷上无法答完,请使用标准答题纸,答题纸请到考试中心领取。
        4
、内容及格式不合要求、无评分标准、无电子文档、无《教研室考试题目审核意见表》、未达试卷总体题量要求又无书面报告、未经教研室及学院(部)领导审核的试卷,考试中心不予开单印卷。
       
四、试卷的归档及保管
        1
、考试结束后,凡只交答题纸的试卷,必须放两份试卷原件到试卷档案盒内。
        2
、请各位任课教师到校园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修正并下载《云南财经大学教学班学生名单》,登记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
        3
、试卷的保管用试卷专用档案盒,试卷装订后,连同考场记录、成绩表、试卷分析(只做定性分析)、成绩分析、登记了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的学生名单与答案及评分标准等一同装入档案盒内。考试结束一周内,教师必须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生的总评成绩,并打印成绩分析表及签名,随同试卷分析表一起装入试卷档案盒。

 五、成绩提交
       
考试结束1周内所有任课教师须上网提交课程成绩,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课酬将受影响,后果由任课教师自负。提交成绩前,请所有课程任课教师务必在网上(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修改确认(增加或删除)教学班学生名单,多余的名单应予以删除,直至教学班学生名单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成绩。跟班重修的学生名单增加在教学班学生名单中,其考试成绩除上网提交外还需填《云南财经大学重新学习课程成绩登记表》(在教务办公室领取,或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两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科。

所有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课酬结算均按任课老师提交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效成绩进行管理。成绩提交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将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签名后的二份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单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科,各学院教学管理科可拒收未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学生成绩单。各学院教学管理科将成绩单收齐后送教务处教务科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六、其他要求
        1
、根据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试办法》(院教发[2004]34号)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为226。期中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平时成绩低于60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为不及格,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凡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不及格,不再与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计算课程考核成绩
        2
、各学院主管教学及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考试期间须到场巡考,各任课教师担任所授课程的主考。
        3
、按照极速体育,极速体育直播要求,各学院(部)安排教师参加监考,不得安排研究生或其他学生监考。请各学院(部)将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名单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