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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018-08-20

                    一、选派计划

根据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我省在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云南省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计划于2012年以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省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35人左右。

二、资助类别

1、 高级访问学者

(1)资助计划:5名左右
(2)资助期限:4-6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4)资助标准:按照云南省地方公派高级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发放

2、 访问学者
(1)资助计划:30名左右
(2)资助期限:12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4)资助标准:按照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人员普访资助标准发放

三、选派学科

为紧密配合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我省地方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2012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 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12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我省各高等院校在职管理和教学人员,及有关单位的在职人员。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
3、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 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12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6、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5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普通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07年8月以前取得本科学历)方可申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0年8月以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方可申报。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云南省高校及有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12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等请从云南省教育厅网站www.ynjy.cn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交验申请材料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

受理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截止。

六、评审、录取

1、申请受理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规范等。无受理点的单位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

2、云南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3、拟录取人员名单及材料报云南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通知相关单位。

4、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到2014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应遵守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

2、获得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2012年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予以优先考虑。申请人申报时,需提供对外联系渠道相关证明。对于既无国际交流经验又无对外联系渠道的候选人将从严审核。

2.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3.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2012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4年12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5.相关信息请登陆www.ynjy.cn查询。

附件:1. 2012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2. 2012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附件1

2012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一、自然科学

1

生态学

5

应用气象学

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6

化学、应用化学

3

基础数学

7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生物

4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二、工程、技术科学

1

信息科学技术

12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2

金属材料工程

13

应用泛函分析

3

矿物加工工程

14

木材科学与工程

4

材料学

15

磷化工工艺过程及设备

5

食品科学与工程

16

系统分析与集成

6

管理科学与工程

17

制浆造纸工艺教育

7

机械电子工程

18

建筑学

8

建筑结构与工程抗震

19

水利水电工程

9

地质学,地质工程

20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

10

电力工程与管理

21

烟草

11

生物工程

22

园林园艺

三、医学

1

药学

5

眼视光学

2

行为医学

6

临床医学

3

胆囊胰外科

7

心脑血管学

4

药物学

8

优生学

9

老年病学

 

 

四、农、林、牧科学

1

作物遗传育种

7

植物学

2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

8

野生动物保护

3

作物栽培与耕作

9

生物化学

4

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

10

食品科学与工程

5

动物遗传育种

11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6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五、人文、社会科学

1

哲学

5

国际关系

2

应用语言学

6

法学

3

美术学

7

考古学

4

戏剧学

 

音乐学

六、经济、管理科学

1

工商管理

5

国民经济管理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6

旅游管理

3

会计学

7

农业经济管理

4

企业管理

8

金融学

9

投资学

 

 

 

附件2

2012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凡申请2012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规定的合格或申请条件。具体是:

一、合格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具体是:

(1)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听力15分以上(含15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2)日/俄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3)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4)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参加雅思考试(G类或A类),成绩达到 5.5分以上,其中听力和口试成绩达到5分以上。

5、参加托福考试,成绩达到70分。

6、其他小语种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教育机构(本科院校)提供的培训合格证书。

二、申请条件

达到以下标准者,也可以申请。具体是:

1、 取得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的外语培训合格证(两年有效)。此类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派出。

2、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总成绩在50分以上(含50分),听力或口试成绩未达标者,也可申请。此类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参加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组织的外语培训,培训后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 听力或口语成绩合格后派出。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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