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致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内工作人员:
近期,校园内发生了多起使用弹弓、钢珠(或泥丸弹)射击野生鸟类的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校园的生态环境,更造成了学生公寓玻璃被破坏等公共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危及到校内师生的人身安全。此类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一、法律意识不可或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它们就是触犯法律。
同时,使用弹弓等危险性器械在公共场所进行射击,一旦造成财物损坏或人身伤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期发生的数起公寓玻璃被钢珠破坏的事件,正是对此类行为潜在危害性的直观警示。
二、校园安全重于泰山
校园是我们共同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家园,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是每一位师生的责任。使用弹弓射击野生鸟类,不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更是对校园安全的严重威胁。弹弓射出的弹丸极有可能误伤校内人员,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三、呼吁与行动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和谐,保卫处郑重呼吁:
请大家自觉抵制在校园内使用弹弓等危险性器械的行为,尊重生命,保护野生动物。
校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本提示传达给本部门的每一位师生员工,确保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保卫处将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对在校园内使用弹弓等危险性器械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鼓励大家积极举报此类行为,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为每一位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